木作
凡用木作起屋,其段木料时(锯之成段之谓)不算工,此大谬也,一不算工,彼必匆忙急遽,不顾木之大小长短,但取一时之便,势必妄锯,所伤甚多,当合从容闻暇,遇有弯丑者,听入装修用,斟酌尽善,目然省费。
作场内必专令一人值定牵错,如木作多,或二人,或三人,否则彼必交相牵钻,是大工作小工用矣。
段木后,须令其先做长料,长料易於点数也,短料另贮一空屋内,做完长料,后再将应做短料点付,庶免遗失。
折卸旧屋,固要用小工,必须一二木作指拨,曾见算小之人,有单用小工者,不知屋性,势必蛮拽,拽不动,徒费气力磨工,若拽得动时,又未免坏却笋头也。
凡装门福,城居者宜响,以防贼也,乡居者宜哑,以避盗也。
水作
水作做高头工夫,如盖屋及结山墙顶,每一大工,用一小工,小工卽多,大工省力,且难於偷惰,墙高一丈,阔一丈,厚一尺者,冬天约要两工。
砌完粉壁,新砖约每工粉一丈,高者可六七尺。
石作
凡筑驳基,须先将方向看準,用线划定,却僱小工开垦,则石作易於见工,街道每间门面一丈,工银约一两,然街有阔狭,大约以见方為準,阔则加,狭则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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