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人非常重视丧礼,有一套严格的礼制规范,以尽礼尽哀为目的。尤其是亲人刚刚去世的几天,更是孝子尽哀的时候,这时候对孝子会有很多的规定,比如寝苫枕块,睡在地板上,头枕着石块,三天不能吃饭喝水,不能洗脸,要表现出万念俱灰、天崩地裂、欲与父母俱死的情状,所以有一个词叫“哀毁骨立”,哀伤过度,不吃不喝,身体瘦得皮包骨头。还有一个词,叫“非杖不能起”,由于不吃不喝,身体虚弱,不靠拐杖就站不起来。当时就是这么一个要求和文化氛围,不这样,人们就会投来异样的眼神,而如果做得越过分、越突出,反而能博得孝的美名,说不定还能进县志甚至国史的节孝传。因此,这类规范虽然出发点是好的,是为了表现孝道,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往往走样。最早的,例如曾子为其父母守丧,水浆不入口者七日,七天不吃不喝,这连孔子之孙子思都看不下去了,批评他说,你这已经超过先王礼制的规定,先王的礼制规定,三天不吃不喝就可以了。曾子尚且如此,更何况后人?
就这种守丧之礼来看,一般健壮的中青年没有太大问题,身体还能受得了,但对于一些体弱多病的人,或者由于父母高寿、自己也已经年龄很大的人来说,可能就承受不住了。因守丧而生病、死亡的,在古代并不少见。尤其是东汉时代,很多人为了博得孝名(当然也有很多人是真心的哀伤),常常做得非常过分,因为谁如果有孝名,太守听说了,便可以举孝廉。东汉的韦彪,父母去世后,守丧三年,不出大门,非常艰苦,三年后不但瘦得皮包骨头,而且整个身体都变形了,甚至站不起来了,请医生治疗了好几年,才勉强能够站起来。清代著名的学者孔广森,只活了36岁,他就是因为在为父母守丧期间,哀毁过度,一病不起而去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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