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一得》乃徐乐吾先师平生所论述之记载,内容经典之至,现将章节十神喜忌节选如下,注解纯属个人观点,若有异议,还望广大易友不吝赐教。
[原文]
古人论十神宜忌,大抵指阳干而言。兹举数例于下。
官宜才生,煞宜食制。甲木以辛金为官,庚金为煞。生旺之甲,非辛金所能克、如用辛金,非得财星生之,辛金之用不显,故官宜财生。庚金与甲同为生旺之气,能克甲木,非得食伤制之,木必受损,故煞宜食制。若乙木则不然。乙木本性衰竭,不论庚辛,皆能克之。乙与庚合,尤嫌掣肘,不论官煞,皆宜食制或印化,无用才生官煞之法也。正财为自己之财,偏才为众人之财。阳干见正财则相合,如甲见己、丙见辛之类,与日元合,故为自己之财。见偏才不合,情不专属,故为众人之财。若阴干则不论正偏才,皆与日元不合,无所谓众人与自己也。
[注解]
古时先人论十神的喜忌,大多都是以阳干而言的。举例如下:官星喜欢用偏财来生扶,七煞喜欢用食神来制伏。日元若是甲木,以辛金为正官,以庚金为七煞。辛金软弱无力克制生旺的甲木,所以喜欢用财来生扶辛金,不然辛金的作用就不明显,所以正官喜欢财来生扶。
庚金和甲木都是生旺之阳干,庚金能力克甲木,所以必须有食伤丙丁火来制伏庚金,要不然甲木必会受损,所以七煞喜有食伤来制伏。
五行同属木的乙木却不一样,乙木为阴干,本性就衰竭无力,不论庚辛金都能克制乙木,同时乙木能与庚金相合,尚且有牵绊阻拦的意思,所以无论是正官还是七煞,或用食伤来制伏,或用印绶来化泄,没有用财星来生扶官杀的做法。
正财对于五阳干来说为自己的财,同时有情于日主,而偏财就属于大众之财,如甲木遇到己土、丙火遇到辛金一样,与日主相合既是自己的财。偏财不能与日主相合,无情无义,所以则算是大众之财。若是五阴干,则不论正偏财的问题,因为都与日主不合,无所谓财星是众人还是自己的。
[原文]
枭神夺食。甲见丙为食神,癸为正印,壬为偏印,即枭神也。壬能克丙,癸水见丙,名“不晴不雨,遮蔽阳光”,不能克也,故枭印能夺食而正印不夺。若阴干,则不论正偏印皆夺。如乙见丁为食神,癸能克丁,壬亦合丁而去之也。
合官忘贵,合煞忘贱。甲木以辛金为官,见丙合辛而去之,故云“合官忘贵”。甲木以庚金为煞,见乙相合,庚不克甲,故云“合煞忘贱”,即“甲以乙妹妻庚,凶为吉兆”之意也。若阴干,本身与官星相合,无所谓忘贵。伤官合煞,与食神制煞同,无所谓忘贱。知其专就阳干立论,即不必妄费心思,曲为解释,而卒不能自圆其说也。此种问题甚小,一经说穿,迎刃而解。在初学者,竟有多年研究不能解释者,实为极大阻碍。《穷通宝鉴》专就十干性质立论,不言六神,非无见也。
[注解]
偏印可以克制食神,如甲木日元以丙火为食伤,以癸水为正印、壬水为偏印,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枭神。壬水可以克制丙火,但癸水遇到丙火,犹如乌云遮蔽阳光,不晴不雨,也是无力克制的意思。所以偏印能夺食,而正印则不夺。
如果是阴干,则不论正偏印,都是可以夺掉食神,如乙木以丁火为食神,癸水能克制丁火,壬水也能合掉丁火。
合正官则使日主失掉了贵气,合七杀则使日主失掉了卑贱。甲木以辛金为正官,若遇到丙火就会合掉辛金,所以说:“合官忘贵”。甲木以庚金为七煞,遇到乙木相合,庚金则不克甲木,所以说:“合杀忘贱”,也等于是甲木把自己的妹妹乙木嫁给了庚金,逢凶化吉。
如果是阴性天干,本身就与官星相合,无所谓忘掉贵贱。伤官合七煞,与食神制伏七煞相同,无所谓忘掉卑贱。
如果明白这是专论阳干而言的话,就不用多费口舌来加以解释。
因为这种问题一经说破,就会变得非常简单。但在对于一些初学者来说,也有多年研究而无法解释的,实在是极大的障碍。所以说古籍《穷通宝鉴》专就十天干的性质来立论,不去谈十神的关系与喜忌,不是没有见地的说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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