众所周知,黄宗羲《明儒学案》分三部分,一是生平小传,二是学术宗旨述评,三是抄录论学语。不过,其中尚有一些批注,似尚未为学者所注意。
《明儒学案》中的批注,夹杂在论学语中,很难看出来,初步翻检了一下,总数不是很多,约有20余条,主要见于卷七、卷八、卷十二、卷十八、卷十九、卷二十三、卷三十五、卷四十四、卷五十二、卷五十五、卷五十八、卷五十九、卷六十二。中华书局2008年的点校本中,这些批注与正文用同样的字体,只是低两格,很难分辨,不仔细看,还以为是传主的论学语。《黄宗羲全集》本中,这类批注改用仿宋字体,且低二格,与正文的宋体能够区分,就显得清楚多了,但仍有个别地方处理不当。如卷44曹端论学语中的批语,虽用仿宋体,但反而比正文高一格。卷52张岳论学语中的批语,虽低二格,但未用仿宋字体,而是用宋体,且小一号字。但无论是中华本还是全集本,对这些批注都没有作出任何说明。
这些批注,从语气看,显系编者黄宗羲所加,如有的批注中有“羲谓”等语。其内容主要是对一些传主论学语的评论,其中有不少批评性语气。另外,比较特殊的是《姚江学案》中的批语不是黄宗羲的,而是刘宗周的,因为《姚江学案》的论学语是节录自刘宗所编的《阳明传信录》,在其中有刘宗周的批语,黄宗羲连批语一起将其节抄到《明儒学案》中,但没有作任何说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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